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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 引 号 076/2025-00076
发布机构 东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5-04-10
标 题 东海县城乡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(2024-2035年)批前公示
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
内容概述
时 效 有效
东海县城乡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(2024-2035年)批前公示
浏览次数: 更新时间:2025-04-10

东海县规划批前公示

东海县城乡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(2024-2035年)

----公众意见征询

为更好落实殡葬改革精神,优化殡葬设施布局,节约土地资源,构建全县殡葬体系,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,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,实现“逝有所安”,依据《殡葬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2018年修订)、《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》(2021年)、《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》(2023年)等文件精神和国家其他相关殡葬管理的法规规定,结合东海县散葬乱埋治理工作实际需要,特开展了《东海县城乡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(2024-2035年)》编制工作,形成了本次规划成果。

为吸取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,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,现将专项规划成果依法进行公示,广泛征询公众意见。

本公示旨在征询公众意见,并非最终审批结果。如您对公示内容有意见表达,请在公示期间内将书面意见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公示单位(请注明“公示反馈意见”),公众意见将作为审批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
公示时间: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5月10日

公示方式:东海县人民政府网站(http://www.whxcphs.com)

东海县民政局公示栏

公示单位:东海县民政局

地址:东海县牛山街道海陵东路261号

邮箱:dhxbzgls@163.com

电话:0518-87162292(东海县民政局)

第一章总则

一、规划范围

本次规划范围为东海县全域范围,全县总面积2036.66平方千米,东海县下辖2个街道、1个经济开发区、17个乡镇。

二、规划年限

规划年限以东海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,规划期限为2024-2035年;

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,近期2024-2026年,远期2027-2035年。

三、规划对象

本规划殡葬设施主要为殡仪馆、殡仪服务中心、经营性公墓、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、少数民族公墓等殡葬设施,对村级、乡镇级各类殡葬设施定量定点定位。

四、规划目的
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要求,全面提升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,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,建设与东海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殡葬服务体系,促进社会殡葬事业的良性发展,实现“节地安葬、生态安葬”的总体目标。

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,为城乡低收入群众及全体社会成员身故后提供遗体接运、存放、火化、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,全面实现“逝有所安”。

五、规划重点

(1)合理预测规模,满足多样化殡葬设施需求;

(2)落实殡葬设施建设标准,提高殡葬设施环境品质;

(3)多规有机协调,构建殡葬设施布局体系;

(4)制定相关政策,解决规划落地矛盾问题。

第二章原则和目标

(2)整合资源,存量挖潜;

(3)多规协调,合理布局;

(4)分类指导,差异配置;

(5)适度超前、可持续发展 ;

(6)以人为本,人文关怀。

城乡骨灰处理以骨灰存放和公墓墓穴安葬为主,积极推进节地生态葬,最终实现不保留骨灰处理方式;殡仪馆建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,即设施现代化、环境园林化、管理规范化、服务人性化,适应城乡殡葬改革要求;殡仪服务水平全面提高,满足城乡居民文明治丧需求,形成文明治丧、文明祭祀的良好风气,逐步实现殡葬习俗的文明和进步。

(1)近期目标(2024-2026年)

到2026年,完善现状殡仪馆;城区和全国重点镇实现集中守灵中心全覆盖;新建县级公益性公墓,每个乡镇建设不少于1个示范公墓;积极推进节地生态葬,新建公墓生态安葬区域占公墓建设用地面积不低于百分之三十;殡仪馆排放达到国家环境?;け曜?,遗体处理工作场所工作环境达到国家卫生疾控要求。

(2)远期目标(2027-2035年)

完善殡葬设施体系,整合现有殡葬资源,提高公共服务能力,满足群众治丧需求;不断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力度,引导城乡居民树立正确的殡葬理念,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;加强公墓管理,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非法建墓、私埋乱葬和非法经营等问题,严格控制公墓用地总量,进一步提高公墓建设中生态葬比例,对“白化”公墓区域进行生态修复和绿化;实现公益性公墓内骨灰堂设施全覆盖。

第三章殡葬设施布局规划

一、殡仪馆布局规划

规划保留东海县2处殡仪馆,一处位于西双湖西北角(南馆),近期在现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,加强殡仪馆绿化景观建设和服务配套设施建设,完善殡仪服务功能以适应未来的殡仪需求。

另一处位于东海县双店镇季岭村(北馆),近期对建筑出新及室外广场、道路、绿化等环境整体提升改造,为东海县应急使用。

二、殡仪服务中心布局规划

(1)城区殡仪服务中心布局

利用殡仪馆(南馆)内部的现状殡仪服务中心,近期改造成城区殡仪服务中心(集中守灵中心),根据相关政策要求,完善各种功能配套,为丧户提供遗体存放、遗体整容、守灵住宿、告别悼念、骨灰寄存、销售丧葬用品、承办丧宴等全方位的殡仪服务,引导居民的文明治丧。

(2)乡镇殡仪服务中心布局

1)城镇

各乡镇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,选址建设殡仪服务中心(集中守灵中心),满足城镇居民办理丧事的需要,按照《江苏省殡葬事业发展规划(2021-2025年)》,到2025年全国重点镇全部建成集中守灵中心(殡仪服务中心),用地面积为2000-4000平方米。

其他乡镇择机选址建设殡仪服务中心。

表3-1乡镇殡仪服务中心规划一览表

序号

类型

位置

用地面积(㎡)

备注

1

白塔殡仪服务中心

白塔机场村老坟地

3000

新建

2

桃林殡仪服务中心

桃北村西部,镇北路南侧

3500

新建

2)农村区域

结合村庄规划和居住空间布局,完善配套红白事场所,构建村级殡仪服务体系,满足农村居民办理丧事的需要。

三、公墓(骨灰堂)布局

(1)公墓(骨灰堂)规划

规划1处县级经营性公墓,1处城市公益性公墓(县级),161处村镇级公益性公墓,规划总用地面积192.61公顷,容纳墓穴个数69.44万个。

1)经营性公墓(县级)

结合未来城市发展对殡葬服务设施需要以及殡葬改革要求,规划经营性公墓以保留现状为主,适当扩展用地规模;规划1处经营性公墓,为现状牛山公墓,服务于全县,内部配套办公服务、吊唁厅、焚化池、停车等功能,公墓规划5.96公顷,可满足未来长期全县经营性公墓安葬需求,内部按照相关要求增加骨灰堂和生态葬。

建设要求:墓型设计应当以小型、美观、艺术、质优价廉为原则,墓位要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;倡导经营性公墓使用卧式墓碑,经营性公墓使用竖式墓碑的,最高不得超出地面一米;建设形式以小型化及骨灰堂为主。

表3-2规划经营性公墓一览表

序号

公墓名称

位置

服务

范围

用地面积(公顷)

容纳墓穴个数

(个)

备注

现状

规划

现状

规划

1

牛山公墓

(经营性)

310国道与果园路西北角

全县

5.25

5.96

6094

30000

扩建(小型化及骨灰堂为主)

2)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

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布局,结合城镇建设、生态?;ば枰?,对县域现状公墓进行综合整治梳理,取缔违规违法公墓,适当保留、新建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公益性公墓。同时依据各乡镇总人口规模、年死亡人口数量、殡葬改革要求,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,未来城镇发展规划,规划1处县级公益性公墓,每个乡镇最少规划1处乡镇级公墓;按照服务半径,方便祭扫原则,建议每2-4村规划设置1处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,如果无条件,可1村设置1处公益性小型公墓。

公墓用地综合考虑新型城镇化推进城镇规模集聚、新增死亡人口安葬需求、农村区域老坟场整治,适当预留一定用地空间规模。

规划予以封存的公墓,保障居民正常祭扫。近期对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《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》(2023年)的公墓,逐步集中搬迁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公墓内;对其他封存公墓采用生态修复方式,降低对环境影响。

规划期末,县域规划1处县级公益性公墓,规划25处镇级公益性公墓,规划136处村级公益性公墓。

①城市公益性公墓(县级)

东海县城市公益性公墓位于310国道与果园路西北角(现状经营性公墓北侧),规划面积约1.58公顷,东海县城市公益性公墓主要服务于城区,主要面向低收入群体和特定保障对象。

表3-3城市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一览表

序号

公墓名称

位置

服务

范围

用地面积(公顷)

容纳墓穴个数(个)

备注

现状

规划

现状

规划

1

牛山公墓(公益性)

310国道与果园路西北角

城区

--

1.58

---

5631

新建

②村镇级公益性公墓

根据相关政策及村镇要求,合理选择村镇级公益性公墓规模,结合相关殡葬设施专项规划和东海县实际情况,建议乡镇级公益性公墓规划面积不宜超过50亩;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面积不宜超过30亩。

表3-4村镇级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一览表

序号

殡葬设施名称

公墓选址总数(处)

总规划面积(公顷)

容纳墓穴个数(个)

备 注

1

牛山街道公益性公墓

5

8.75

31257

2

桃林镇公益性公墓

13

13.90

49653

3

洪庄镇公益性公墓

5

5.19

18544

4

石湖乡公益性公墓

5

7.21

25738

5

安峰镇公益性公墓

11

10.60

37840

6

房山镇公益性公墓

15

11.75

41976

7

曲阳镇(种畜?。┕嫘怨?/p>

6

6.50

23204

8

东海经济开发区公益性公墓

1

2.59

8169

9

温泉镇公益性公墓

11

10.84

38708

10

双店镇公益性公墓

9

9.86

35083

11

山左口镇公益性公墓

9

7.36

26266

12

李埝乡(李埝林?。┕嫘怨?/p>

6

5.03

17981

13

石梁河镇公益性公墓

3

15.47

55251

14

黄川镇公益性公墓

9

11.45

40865

15

青湖镇公益性公墓

11

11.54

41277

16

石榴街道公益性公墓

9

11.91

42541

17

张湾乡公益性公墓

6

5.14

18349

18

平明镇公益性公墓

8

10.72

38061

19

驼峰乡公益性公墓

11

10.63

37972

20

白塔埠镇公益性公墓

8

8.63

30015

总 计

161

185.07

658750

四、烈士陵园布局

保留现状三个陵园,分别为桃林西山陵园、安峰山烈士陵园和磨山烈士陵园。

五、少数民族公墓规划

为解决县域少数民族墓穴搬迁、新增安葬问题,尊重少数民族殡葬习俗,考虑少数民族墓地特殊的选址要求,对规划区内零散的少数民族墓地进行封存,择机搬迁。在桃林镇规划1处东海县少数民族公墓,服务于全县,占地面积0.30公顷,单人墓不得超过4平方米,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。

六、殡葬设施建设指引

(1)根据《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》(2023)规定: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零点五平方米,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零点八平方米。

公益性公墓应当使用卧式墓碑。倡导经营性公墓使用卧式墓碑;经营性公墓使用竖式墓碑的,最高不得超出地面一米。

提倡和鼓励节地生态安葬、骨灰立体安葬、不保留骨灰葬法。新建公墓生态安葬区域占公墓建设用地面积不低于百分之三十。

公墓墓区建设应当体现园林化特点,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五十。

(2)公墓墓穴葬(节地葬):结合《江苏省骨灰安放(葬)设施建设用地指标》要求,公墓穴均单位占地面积小于等于2.8平方米,立体式骨灰存放设施单位占地面积小于等于0.38平方米。

七、老坟场、散坟整治规划

根据《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》(2023年),对现状规模较大的老坟场、散坟,进行分类处置。

农村“老坟地”符合殡葬设施布局规划且用地等其他条件合适的,可升级改造成公益性公墓,或者改造成林、草地复合利用的公益性生态安葬地,由属地乡镇、街道使用管理;对不适宜改造的“老坟地”,要分期分批组织坟墓平迁,还田还绿,“老坟地”不得接纳新去世人员骨灰安葬,严禁老棺再葬。

殡葬设施批前公示.pd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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