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市监 催告 字〔 2025〕 209041401号
居久刚:
本局于2024年9月10日对你(单位)作出行政处罚决定(《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?!?024〕00492号)。你(单位)在法定期限内对该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:1、没收九尾狐链子吊坠37条、新花吊坠41条、绳子葫芦吊坠39条、葫芦吊坠19条、爱心吊坠27条、大蝴蝶吊坠17条、佛公吊坠25条、福牌吊坠34条、圆花吊坠29条、小圆花13条、凤案牡丹花吊坠31条;???1918元,上缴国库。2、因逾期未缴纳上述???,依法加处的???1918元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,本局现催告你(单位)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。
收到本催告书后,你(单位)有权进行陈述、申辩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,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联系人:刘书凯 联系电话: 0518-87916939
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5年4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