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市监特注销【2025】3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十三条、三十二条、四十条的规定,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,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。另根据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》(TSG08-2017)的有关规定,因使用单位注销、倒闭、迁移或者失联,设备已不在原址现场,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,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。经核查,决定对连云港铭霆石材贸易有限公司等18家使用单位的 29(台)特种设备予以公告停用或注销(详见附件)。现将名单予以公示。
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,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。
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,如有异议,可向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科进行问询或说明,逾期将作停用、注销处理。
联系电话:87216547,联系人:赵海静
特此公告。
东海县市场监管局
2025年4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