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省财政厅、省农业农村厅《关于印发<江苏省2021-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苏财农〔2021〕91号)、《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》(苏财农〔2022〕105号、苏农计〔2022〕36号)等文件精神及相关项目管理要求,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(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类)资金使用,经过再次发布申请公告、申报主体上报、资格审查、现场查看、专家评审等程序,对拟承担的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(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类)项目情况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从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8日(5个工作日)。若有异议,请向下列部门反映。
县农业农村局:0518-87751618 87212629(传真)
附件:拟承担东海县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(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类)项目明细表
东海县农业农村局
2025年4月29日
拟承担东海县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(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类)项目明细.doc